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切实发挥纾困惠企政策的积极作用,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提高对纾困惠企政策落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出一系列纾困惠企政策,为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提供了有力帮扶。目前,受全球疫情发展和国内疫情时有散发的影响,文化和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仍面临较大困难。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把继续帮扶企业纾困和发展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宣传落实纾困惠企政策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着力推动各项纾困惠企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加快恢复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着力推动已有政策宣传落地。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大纾困惠企政策特别是2021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用好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文化和旅游企业政策信息服务专栏”及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平台,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组织、产业园区、企业服务机构作用,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加强与本地区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对接合作,切实抓好普惠金融、减税降费、稳岗就业等政策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落实工作。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政策宣讲、培训辅导、走访调研等活动,主动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推动纾困惠企政策及时有效传导到文化和旅游企业。跟踪评估政策落实成效,着力推动解决政策落实难点、堵点问题。
三、增强落实措施的针对性。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在落实好已有政策基础上,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纳入本地区纾困惠企政策重点支持范围。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综合运用各类财政奖补、金融帮扶、项目投资等政策工具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基金。进一步释放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策划推出一批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措施和消费促进活动,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打造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新场景,助力企业激活消费市场。积极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政策沟通协调,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务、工会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食宿、会务等服务事项。搭建线上线下展览、展会、活动平台,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宽供应和销售渠道,稳定海外市场、扩大国内市场。
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引导文化和旅游企业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积极探索新发展模式,创新有效匹配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上线”“上云”,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结合,开展内容创作、3200威尼斯vip的产品展示、传播消费等环节合作,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线上演播、沉浸式体验、交互体验等新型业态。鼓励旅游企业充分挖掘本地游、周边游市场潜力,开发一批高品质的微旅游、微度假、小团游等创新产品和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适应文化和旅游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要,创新监管机制、优化服务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五、加强政策培训。进一步加大纾困惠企政策培训力度,增强政策把握和落实能力。各地要加强本地区政策培训辅导工作,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中央部门和本地区出台的各项纾困惠企政策,提高政策运用水平。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产业园区、企业服务机构等在直接服务企业方面的优势,为文化和旅游企业精准提供政策培训和咨询服务,支持企业用好用足相关政策。
六、引导企业练好内功。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利用经营淡季、临时停业期,开展经营管理和业务技能培训,实施文化场所、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和改造升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产品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引导文化和旅游企业提高数字化技术应用水平,加快推进传统业态企业数字化转型,拓展无接触式服务和设备应用场景,提升市场竞争能力。鼓励企业通过加强产品研发创新、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等方式,进一步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引导文化和旅游企业与境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互利合作,推进国际营销公共平台建设,培育外贸新动能。
七、提高科学精准防控疫情能力和水平。统筹做好本地区常态化疫情防控与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严格落实文化行业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严格实施旅游景区“预约、错峰、限流”管理措施,引导文化和旅游企业安全有序生产经营。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加强节假日、文化和旅游活动旺季期间以及人员相对密集的文化和旅游场所疫情防控管理,提升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认真总结和用好疫情防控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工作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强化部门间协作,确保各项纾困惠企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文化和旅游部将对各地宣传落实纾困惠企政策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分批推广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并在2021年底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获得通报表扬的地区,将在下一年度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的创建、认定、命名工作中予以重点支持。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
中央部门惠及文化和旅游企业
纾困政策文件清单
一、文化和旅游部文件
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
2.《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的通知》
3.《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1〕38号)
4.《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实 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1〕41号)
5.《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
二、减税降费政策文件
6.《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7.《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注:该公告中可惠及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延续政策包括《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等。
8.《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9.《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三、金融支持政策文件
10.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
11.《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81号)
四、稳岗就业政策文件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1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1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98号)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
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
1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
五、降低成本政策文件
19.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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