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适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新形势,鼓励和引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更好地发挥志愿服务在现代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
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是志愿服务的组成部分,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区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服务队伍日益壮大,志愿服务活动丰富多彩,已经成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队伍的重要补充力量。据统计,2020年全区有文化和旅游志愿者9万余人,目前已初步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志愿者队伍,每年举办的志愿服务活动形式多样,影响广泛。但与此同时,我区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也存在服务不够规范,活动品牌较少,管理体制不完善,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和旅游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考核等,引导和推动全区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规范有序,适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需要,我厅对2017年原自治区文化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组织与管理;志愿服务内容增加了旅游志愿服务如在旅游景区及公共场所开展文明旅游引导、景区游览讲解、旅游咨询、旅游应急救援等服务;保障与激励增加了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的注册志愿者及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规定数量的,应当在服务质量评定方面给予适当加分;增加了退出机制章节等内容。可以说制定《管理办法》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打造祖国北疆文化和旅游亮丽风景线提供持续的道德支撑和精神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什么是文化和旅游志愿者?基本要素是什么?
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是指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等,自愿、无偿为社会或他人提供公益性文化和旅游服务的个人。志愿者应热心公益文化和旅游事业,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才能、旅游专业技能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时间和能力提供志愿服务;参加志愿服务培训;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保障;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申请退出志愿服务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他权利。同时,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形象;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协议,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安排的志愿服务任务;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的累计时间不少于20小时;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和行为;因故不能参加或完成预先约定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义务;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什么是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组织?
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以开展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单位是志愿服务组织单位。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组织单位负责制定志愿服务计划;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志愿服务经费、物资;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工作;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根据志愿者的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出具志愿服务相关证明;开展志愿服务宣传、交流与合作。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志愿服务组织单位不得公开或泄露其有关信息。
四、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工作如何管理?
自治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级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管理工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负责指导、管理、统筹全区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工作。
自治区、盟市、旗县文化旅游服务单位分别组建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总队、支队、分队,负责本地区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工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设立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总队,自治区级、盟市级文化旅游服务单位设立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支队;旗县级文化旅游单位设立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分队。
五、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的范围有哪些?
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开展公益性文化和旅游服务;
(二)深入基层开展理论政策宣讲、文艺演出、辅导培训、展览展示、阅读推广等公益性文化服务;
(三)在旅游景区及公共场所开展文明旅游引导、景区游览讲解、旅游咨询、旅游应急救援等服务;
(四)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牧民工和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提供公益性文化和旅游服务;
(五)参与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管理、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等志愿服务工作;
(六)开展其他公益性文化和旅游服务。
六、《管理办法》提出哪些保障与激励措施?
为保障文化和旅游志愿者的权利,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志愿者、志愿服务需求方就志愿服务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协商一致,必要时应签订书面协议。志愿服务组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组织单位根据注册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间和绩效评价结果,实行星级志愿者认证激励制度。对星级以上志愿者在观看文艺演出、图书购买、观赏电影、星级酒店入住、旅游景区游览等文化旅游消费活动应当给予优惠待遇。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的注册志愿者及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规定数量的,应当在服务质量评定方面给予适当加分。对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社会反响良好的志愿者,可获得志愿服务杰出贡献奖。同时,为推动志愿服务社会化可持续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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