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文旅厅关于学习宣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呼和浩特市文旅广局于2020年10月15日组织市四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旅游质监所、局机关相关科室等100余人开展相关培训,邀请内蒙古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王永贤进行授课,为了便于工作人员学习理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现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具体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针对随意执法、抗拒执法等情况,我国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等三项制度,确保严格执法、不枉不纵。
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主体多、范围领域广、行为数量大,如何让行政执法更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
二、具体操作
1.公示制度:“谁执法谁公示”
有关公示制度,意见明确,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从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三个方面,对公示主体、内容、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执法全过程记录 全程留痕可回溯
执法全过程记录,则意味着程序的合法。指导意见明确,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3.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则要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