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 | |

旗县区

委办局

开发区

其他

|

依法行政

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双公示”信息台账(2022年3月)-24848威尼斯

来源: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日期: 2022-04-13 15:59:36  
字体:[ | | ] 分享到:
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双公示”信息台账(2022年3月)
行政处罚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自然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1北京成公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教育咨询91150103ma0mxnk15l/////于之路身份证370283****12024517//(150100)文综罚字【2021】f-000077号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非法出版物2021年11月10日,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吴晓文、秦建国、张梅俊在对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青城华府北京成功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北京成公教育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办公场所内储存有《综合应用能力》、《周测衡中的基础》《判断推理极致千题》共计25类679册公考类内容出版物。现已查明,北京成公教育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散发、附送非法出版物。北京成公教育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散发、附送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等活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五)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罚款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2万元679(册)/2022年1月7日
2023年1月7日呼和浩特市新闻出版局/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庞氏画业(庞坤银)出版物经营场所92150102ma0nn5kp9p////////身份证332625****0820361x(150100)文综罚字〔2022〕f-000001号行政违法2022年1月12日,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按照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的线索,对位于新城区通达商场旧楼铁隆4号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庞氏画业(以下简称: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营者和现场负责人:庞坤银。按照现场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结合现场证据照片对庞坤银进行调查询问,证实在其经营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庞氏画业内,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入由他人提供的非法出版物《2022年新编百科知识农家历》600本,销售552本,剩余48本;购入《虎年运程》200本,销售154本,剩余46本;购入《老黄历》600本,销售348本,剩余252本;购入《婚恋笑话大王》100本,销售79本,剩余21本,去除购入成本,庞坤银共获利280.7元。经立案调查,庞氏画业的经营者庞坤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规定,其行为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非法财物1.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捌拾元柒角(280.7)元;3.没收非法财物:《2022年新编百科知识农家历》48册、《虎年运程》46册、《老黄历》252册、《婚恋笑话大王》21册。0.50.02807/2022.02.142023.02.142023.02.14呼和浩特市新闻出版24848威尼斯的版权局111501000115200607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11150100mb1657602q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