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文旅广通〔2021〕53号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当前文化旅游广电
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各机关科室、局属单位: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是经济社会建设和行业发展的强有力保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毫不松懈地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堵塞防控漏洞,补齐防控短板,坚决防范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途径传播。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文旅广电行业特点,现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彻落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要清醒认识到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厌战情绪、松劲心态。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局、各局属单位和机关各科室要围绕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紧盯关键环节,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抓细抓实抓落地。要压实属地、行业、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共同筑牢疫情防控严密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局属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根据有关要求,围绕重点领域和环节,在工作中把“防聚集、保健康、可追踪”摆在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抓实抓好。
(一)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一是即日起,结合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措施,调整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政策,实施联动管理。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立即暂停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请迅速通知辖区各旅行社、旅游企业立即暂停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不组团前往其他省(区、市)旅游,不承接其他省(区、市)来区旅游团队,不组织中高风险地区游客外出旅游。二是已出发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工作,严格落实当地在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的防控要求。未出发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三是省(区、市)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可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四是依法妥善处理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对因疫情防控指令原因造成游客无法出行、旅行团终止或中止的,各单位要协调各方,第一时间将游客的团费、景区景点门票费、套票(单项)票费、住宿费等尚未发生且不可归责于游客的费用退赔至游客,解决避免因处置不力而引发信访投诉和舆情。如旅行社对退费故意拖延、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原因发生投诉的,依法从严作出处理。
(二)督促a级景区坚持实施“限量、预约、错峰”措施。要指导全市a级旅游景区旅游场所严格实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访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严格落实验码、扫码登记、测体温等要求,引导游客执行好“一米线”、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客流引导和疏导措施,防止人员瞬时聚集;严格落实场所日常保洁和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三)督促星级饭店、旅行社、民宿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星级饭店严格落实餐具消毒,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推荐使用公筷公勺,提醒游客就餐时保持距离,非就餐时佩戴口罩。指导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合理控制团队规模,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查验、体温监测,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实施跨省旅游经营“熔断”机制。
(四)督促公共文化场馆、文物文博场所、上网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实名登记制度,对进入人员严格落实测温、验码要求,引导参观者执行好“一米线”、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佩戴口罩、控烟保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聚集。严格落实客流引导和疏导措施,防止人员瞬时聚集。
(五)严格做好大型活动疫情防控。非必要不举办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如需举办活动要提前开展活动风险评估,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制度,在活动举办前,做好人员健康排查、防疫物资等准备,必要时开展核酸检测;在活动期间,做好活动相关人群健康监测、个人防护和就餐管理,加强活动场所内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并充分落实应急处置准备和医疗救治保障,切实把好人员关、场所关、应急关。
(六)严格做好系统内部人员防疫工作。各科室、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配备专人做好员工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异常症状报告等健康监测,督促健康异常人员规范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各行业企业要全力配合主管部门定期对旅行社导游、饭店厨师、服务人员等特定一线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抽测,及早发现问题,杜绝隐患。按照属地要求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三、工作要求
1.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局属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预案,细化实化响应流程、应急措施、处置规范等具体内容。
2.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疾控、公安、工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3.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局属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培训和演练,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和条件的准备,提升全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意识和能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局属单位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上报,并全面排查情况,切实承担责任,会同相关方面妥善处置,防止疫情外溢。
5.要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科学防疫方法,提醒游客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勤消毒、不聚集,做好自身防护,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1年10月21日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1年10月21日印发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