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本级)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1年3月1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24848威尼斯的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本级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呼和浩特市文物局牌子。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广播电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传输、播出安全的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按照规定负责起草文化、文物和博物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法规、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市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5、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乡村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负责推动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科技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7、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9、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0、指导、监管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组织督查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11、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开展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广播电视对外传播能力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开展对外及港澳台的文物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管理有关工作。
12、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3、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承担申报、评审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定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14、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责分工。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相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现有行政编制59,实有人员数50人(其中工勤3人),遗属1人,离退休人员78人。
第二部分 2021年本级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6,041.5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045.31829万元,增长14.61%,增加主要是由于上年结转数增加;为积极偿还政府债务,新增偿还债务预算;2021年物业补贴不再进行扣除,全额发放,人员工资增加;新增预算项目“体检费”。
支出预算16,041.5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045.31829万元,增长14.61%,增加主要是由于上年结转数增加;为积极偿还政府债务,新增偿还债务预算;2021年物业补贴不再进行扣除,全额发放,人员工资增加;新增预算项目“体检费”。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6,041.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72.48万元,占比67.1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221.18万元,占比7.61%;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4047.92万元,占比25.24%,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6,04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4.57万元,占比6.2%;项目支出15047.01万元,占比93.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各单位机构运转、人员经费开支、开展丰富多彩的各项文化、旅游、文物事业发展等专业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6,041.5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772.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221.18万元,上年结转4047.9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11703.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24.83万元。主要主要用于文化服务建设、承办文化服务活动、旅游发展奖励规划、购置业务设备、偿还政府债务、单位日常运转等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31.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2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
3、住房保障支出58.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221.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21.18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传媒大厦建设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3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154万元,增长4929.1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8.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36万元,增长100%。由于根据政府工作安排需对外交流合作,拓宽文旅市场融合发展。
2、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794万元,增长870.8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56万元,比上年减少6.59万元,下降7.65%。主要原因是市财政继续压缩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形成。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应急车辆0辆,轿车5辆,越野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5个,公开绩效目标35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1039.41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24848威尼斯的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24848威尼斯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0471-3456068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9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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